(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目前有4000多万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当前城市达到602元/人·月,农村达到5079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起开始建立,2006年起全部由村集体保障改为国家财政供养,五保供养对象获得吃、穿、住、医、葬等基本保障,2014年与城市“三无”人员统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目前保障了474万人。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上半年救助324.6万人次,有效解决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从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关爱性救助,2018年中央专门对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全年救助155万人次。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从2017年起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国共有186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贫困人口的18.8%,其中未脱贫的重残、重病人员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问题基本解决。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人才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牵头推进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的江西遂川、莲花两县已经脱贫摘帽。
(三)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推动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有了更多养老服务选择。连续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央层面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解决养老服务发展堵点痛点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多项政策文件,着力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实现省级全覆盖,共惠及3571.8万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就医、公共交通、教育、文体娱乐等领域的照顾服务措施广泛实施。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2.9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3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5.3万张,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其中,超过50%的养老机构和近40%的养老床位为社会力量举办,实现了从政府为主承担向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转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努力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生活得更加安心、静心、舒心。
(五)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村民委员会54.2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0.8万个,村民委员会成员221.5万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57.9万名。村委会全面实行直接选举,平均参选率达到95%以上。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部署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十)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不断加强。适应城镇化发展进程,稳妥审慎调整行政区划,优化生产力结构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稳妥增设城市建制,建制市数量由新中国初期的132个增加到目前的679个。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乡镇体制,并根据基层治理需要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从1988年到2018年,乡镇数量从56676个减少到31550个。完成了两次全国地名普查。建设了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持续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地名标志,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保护地名文化。1989-2002年全面勘定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定期组织界线联检,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十一)党的建设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体现。各级民政部门将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引领,锻造了一代代民政工作者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尽心竭力履行职责,涌现出了许帅、周国知、刘德芬等一大批先进人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民政部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发挥领导作用,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带领全国民政系统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民政干部队伍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编辑:吴双 张娟 魏敬专
(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目前有4000多万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当前城市达到602元/人·月,农村达到5079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起开始建立,2006年起全部由村集体保障改为国家财政供养,五保供养对象获得吃、穿、住、医、葬等基本保障,2014年与城市“三无”人员统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目前保障了474万人。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上半年救助324.6万人次,有效解决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从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关爱性救助,2018年中央专门对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全年救助155万人次。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从2017年起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国共有186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贫困人口的18.8%,其中未脱贫的重残、重病人员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问题基本解决。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人才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牵头推进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的江西遂川、莲花两县已经脱贫摘帽。
(三)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推动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有了更多养老服务选择。连续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央层面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解决养老服务发展堵点痛点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多项政策文件,着力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实现省级全覆盖,共惠及3571.8万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就医、公共交通、教育、文体娱乐等领域的照顾服务措施广泛实施。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2.9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3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5.3万张,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其中,超过50%的养老机构和近40%的养老床位为社会力量举办,实现了从政府为主承担向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转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努力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生活得更加安心、静心、舒心。
(五)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村民委员会54.2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0.8万个,村民委员会成员221.5万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57.9万名。村委会全面实行直接选举,平均参选率达到95%以上。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部署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十)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不断加强。适应城镇化发展进程,稳妥审慎调整行政区划,优化生产力结构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稳妥增设城市建制,建制市数量由新中国初期的132个增加到目前的679个。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乡镇体制,并根据基层治理需要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从1988年到2018年,乡镇数量从56676个减少到31550个。完成了两次全国地名普查。建设了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持续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地名标志,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保护地名文化。1989-2002年全面勘定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定期组织界线联检,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十一)党的建设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体现。各级民政部门将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引领,锻造了一代代民政工作者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尽心竭力履行职责,涌现出了许帅、周国知、刘德芬等一大批先进人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民政部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发挥领导作用,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带领全国民政系统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民政干部队伍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编辑:吴双 张娟 魏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