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按照民政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3”专题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甘肃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8日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放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厅系统及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专题学习,持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全体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日常调研检查、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清明节”等特定时间节点,相关处室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针对各自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向民政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学习宣传活动,经常性、系统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深厚氛围。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养老处、事务处要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深入研究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大对本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设计、做好部署安排、强化评估考核,切实推动消除盲区漏洞。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督促所属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决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各地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专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厅系统及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及宣传活动。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建立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重点任务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及时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梳理向省安委会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民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能,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同时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年度综合评估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落实。
(三)大力宣传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及时报送本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一些典型经验和成果推送各地,以便学习借鉴,推动工作开展,
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善和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民政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0〕46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甘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基层一线和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省厅将随时抽查各地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即将上线运行的“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整治,力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两个整治目标。一是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各类建筑、安全、消防等国家标准、建筑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全面推进达标落实,为各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治理确定红线,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划好底线。通过强化政策创制、规范供给、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全面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供给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消防安全治理。通过上级民政部门约谈、督办、提级查办,主管民政部门整改、查办等方式压实民政部门主要监管责任。二是社会事务领域相关产业和关联机构场所消防安全得到明显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托养机构同步纳入实施方案,以承接托养业务的各机构为实施主体开展专项整治,管辖或送托的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监督其实施,通过日常报告、远程视频监控、派员驻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包保、第三方常态化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督促指导做好涉及托养对象照料服务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事项。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完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组织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构建社会事务工作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培训和抓好相关政策宣传。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政策落实。
(二)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社会事务领域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类评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事关消防安全事项逢事必商,日常工作交流定期会商,排查整改和具体个案处置联合执法。
(三)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社会事务领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认真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现代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场所布置和功能分区布局清晰,设备设施摆放安全稳妥,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
(四)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在2020年底前,结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70年主题活动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及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以市(州)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在前期打造选树标杆示范单位基础上,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到2022年底,在社会事务领域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省厅结合实际制定《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组织行业单位落实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检视问题、提出根治建议、研究长治久安之策、配套具体防控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形成规范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民政局要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和省厅具体安排,把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县级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分情况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因地因时因势推进具体专项整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对于本部门、本领域、本机构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促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到事到人,对标对表按期推进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级民政部门要搜集整理建立储备项目台账,积极争取将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项目需求和建设预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行动和工作试点,分类组织一批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以三年为期,第一年试点,第二年总结,第三年推广,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定式制度政策、治理标准规定。
(三)强化压茬推进。各级民政部门、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时序进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推进过程要做周密的部署不能草率,实施阶段要做过细的工作不得敷衍,验收时候要以最严的要求不得松懈。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级民政部门、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把握机遇,把治理行动转化为切实治理效能,提升本领域本机构治理效能和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确保实现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推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举办、主管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好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解决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水平。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消防安全等排查治理,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部署启动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民政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三)督促落实(2021年)。各级民政部门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重点间题,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本地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成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构。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承诺”做法。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要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在民政领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切实有效保障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进度安排,协调推动三年行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强化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纳入各地儿童福利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工作台账,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切实抓好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厅党组部署要求,决定成立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柯兵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文新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辛广楠 厅办公室主任
蔡 强 厅人事处处长
柴晓军 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李 斌 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常正虎 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王硕明 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沈林平 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焦 刚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朱端品 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靳生喜 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雷 路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晶玉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进才 厅老干部处处长
张云涛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 辉 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
张恒军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主任
李有仪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党委书记
王志民 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白 波 厅信息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辛广楠 厅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朱端品 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焦 刚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安 振 厅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锦鹏 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赵 峰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窦培诚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张江宁 厅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丁军洲 厅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张 玮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杨威特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实省安委会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厅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分别督促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好养老机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汇总梳理本行业领域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按照民政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3”专题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甘肃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8日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放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厅系统及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专题学习,持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全体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日常调研检查、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清明节”等特定时间节点,相关处室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针对各自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向民政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学习宣传活动,经常性、系统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深厚氛围。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养老处、事务处要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深入研究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大对本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设计、做好部署安排、强化评估考核,切实推动消除盲区漏洞。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督促所属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决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各地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专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厅系统及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及宣传活动。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建立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重点任务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及时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梳理向省安委会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民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能,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同时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年度综合评估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落实。
(三)大力宣传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及时报送本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一些典型经验和成果推送各地,以便学习借鉴,推动工作开展,
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善和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民政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0〕46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甘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基层一线和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省厅将随时抽查各地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即将上线运行的“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整治,力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两个整治目标。一是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各类建筑、安全、消防等国家标准、建筑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全面推进达标落实,为各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治理确定红线,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划好底线。通过强化政策创制、规范供给、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全面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供给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消防安全治理。通过上级民政部门约谈、督办、提级查办,主管民政部门整改、查办等方式压实民政部门主要监管责任。二是社会事务领域相关产业和关联机构场所消防安全得到明显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托养机构同步纳入实施方案,以承接托养业务的各机构为实施主体开展专项整治,管辖或送托的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监督其实施,通过日常报告、远程视频监控、派员驻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包保、第三方常态化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督促指导做好涉及托养对象照料服务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事项。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完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组织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构建社会事务工作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培训和抓好相关政策宣传。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政策落实。
(二)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社会事务领域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类评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事关消防安全事项逢事必商,日常工作交流定期会商,排查整改和具体个案处置联合执法。
(三)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社会事务领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认真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现代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场所布置和功能分区布局清晰,设备设施摆放安全稳妥,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
(四)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在2020年底前,结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70年主题活动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及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以市(州)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在前期打造选树标杆示范单位基础上,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到2022年底,在社会事务领域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省厅结合实际制定《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组织行业单位落实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检视问题、提出根治建议、研究长治久安之策、配套具体防控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形成规范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民政局要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和省厅具体安排,把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县级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分情况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因地因时因势推进具体专项整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对于本部门、本领域、本机构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促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到事到人,对标对表按期推进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级民政部门要搜集整理建立储备项目台账,积极争取将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项目需求和建设预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行动和工作试点,分类组织一批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以三年为期,第一年试点,第二年总结,第三年推广,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定式制度政策、治理标准规定。
(三)强化压茬推进。各级民政部门、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时序进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推进过程要做周密的部署不能草率,实施阶段要做过细的工作不得敷衍,验收时候要以最严的要求不得松懈。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级民政部门、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把握机遇,把治理行动转化为切实治理效能,提升本领域本机构治理效能和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确保实现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推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举办、主管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好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解决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水平。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消防安全等排查治理,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部署启动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民政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三)督促落实(2021年)。各级民政部门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重点间题,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本地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成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构。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承诺”做法。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要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在民政领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切实有效保障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进度安排,协调推动三年行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强化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纳入各地儿童福利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工作台账,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切实抓好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厅党组部署要求,决定成立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柯兵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文新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辛广楠 厅办公室主任
蔡 强 厅人事处处长
柴晓军 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李 斌 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常正虎 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王硕明 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沈林平 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焦 刚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朱端品 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靳生喜 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雷 路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晶玉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进才 厅老干部处处长
张云涛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 辉 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
张恒军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主任
李有仪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党委书记
王志民 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白 波 厅信息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辛广楠 厅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朱端品 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焦 刚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安 振 厅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锦鹏 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赵 峰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窦培诚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张江宁 厅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丁军洲 厅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张 玮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杨威特 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实省安委会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厅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分别督促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好养老机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汇总梳理本行业领域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